药监分局作为执法部门,始终把依法行政摆到核心位置,在完成监察法规科室的设立和人员编配之后,积极探索监察法制工作发挥作用的科学机制和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全方位监察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行政许可纳入辖区监察。分局31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许可类25项,服务类6项),全部纳入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区监察局统一监督下开展工作,各项目从受理、审核到复核、审定,严格按照法定标准、程序、时限和要求办理,确保依法行政。未发生不规范行为和超时限问题。
日常监督纳入动态监察。监察工作主动发挥作用,按照分局年度折子工程,及时协调窗口受理、科室现场检查和稽查执法办案工作,督导各科室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一般工作按月督查,重点工作跟踪督查,促进了工作落实。
行政执法纳入法制监察。监察人员坚持一线督导办案,全程跟踪办案进程,规范执法程序。落实监督执法行风反馈制度,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保证公平公正,未发生一起针对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技术监督纳入绩效监察。根据上级开展绩效监察工作安排,分别对药品抽验、药品检验和药品抽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增强抽验经费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应急管理纳入跟踪监察。针对奥运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一次应急演练,监察法规人员都跟踪审核工作方案,跟踪督导应急行动,跟踪指导现场检查,跟踪执行法定程序,提高了应急管理的效能。
行政行为纳入全程监察。把监察法规工作纳入ISO9000质量体系,对行政行为全程监督。归口举报受理,加强立案复核,增设告知审核,处理案件反馈,形成案件受理与立案、处罚相分离的监督约束机制和从受理举报到案件办结的全程监控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发挥了监察法制工作的最大效能。